商业贿赂对象进一步明确 父女戏春水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已有二十多年,这次修订,实际上是要适应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商业贿赂,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杨合庆表示,这次修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另外还规定,一个经营者如果他的工作人员向别人行贿,都应当视为经营者行贿的行为,除非他能够证明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针对人们通常说的“傍名牌”现象,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它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了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杨合庆介绍,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旨在进一步完善不正当行为的规制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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