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8年 他要求更正判决书中的姓名
近日,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拿着一份18年前的判决书来到西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法院申请更正判决中当事人的姓名。为何时隔如此之久才要求更正?法官为您详解事件经过。
这名老人是西固法院2003年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当年,老人与妻子因家庭琐事不睦,一怒之下离家而去,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西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妻子在起诉时无法提供老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办案法官穷尽一切送达方式仍无法联系到老人,遂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并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由于妻子提交的起诉书、结婚证书及老人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均将老人姓名中的一个字书写错误,办案法官遂将错误的姓名写入了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事后,老人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他认为判决中的姓名错误无关紧要,所以多年来一直未要求更正。然而,就在今年,老人因办理房产证向房管部门提交了当年的离婚判决,用于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时,房管部门以离婚判决中被告的姓名与老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产权手续,老人这才向法院申请更正。
得知老人的情况后,办案法官立即调取了当年的卷宗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卷宗内包括原告、婚姻登记机关和街道社区所出具的所有材料中记载的被告姓名均与老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所以法院当年作出的判决并不符合法定补正的情形。当办案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老人时,老人焦虑万分,一再请求法官想想办法。原来,老人急于办理房产登记的这套房屋系单位早年分配的职工住房,产权一直归单位所有,现单位决定将房屋过户至职工名下,并规定了集中办理期限,若错过此次集中办理时限,单位今后将不再负责办理房产登记。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请他先回家等待,并承诺尽快给他答复。
随后,法官一刻也不敢耽误,来到老人居住的社区核实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经查证后,确认当年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确实将老人的姓名写错,并当场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予以更正。据此,办案法官认为虽然本案的情况不符合法定补正的情形,但判决书中记载的被告姓名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于是及时作出了补正裁定,对原判决中的被告姓名予以更正。法院作出的一份补正裁定,解决了老人的心头大事。为了表示感激之情,他委托家人将一面“一心为民办实事 千方百计解民忧”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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