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罗某、周某,一起被判刑!
难以!置信!
厦门3人被判刑
他们竟然偷偷干这种事
从中谋取私利!!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
翔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速看!速看!
奇怪!
数据线怎么突然变成新的?
还带了一个疙瘩呢?
地磅显示器后面的数据线
突然变成新的?
拉出数据线发现
还带了一个疙瘩
查看监控发现
▼▼▼
一名男子更换了数据线?
他究竟要干什么?
这个数据线又有什么“奥秘”呢?
原来
被告人李某、罗某合伙经营废铁收购生意
2022年5月,李某与被害单位A公司签订废钢回购协议,约定以3000元/吨的价格,向该公司收购存放在厦门市翔安区某工地约300吨废旧钢材。
协议签订后
李某和罗某发现
扣除工人工资、运输费等成本
此单生意“没得赚钱”
此时
李某想起修地磅的朋友周某说过
可以通过装干扰器
来减少过磅重量从而少支付钱款
于是
李某和罗某找来被告人周某
三人商定由周某在工地的地磅上偷装干扰器
再根据少称的钢材重量支付600元/吨的
好处费给周某
被判处刑罚!!
三人偷偷来到工地
竟然做这种事!
说干就干!
三名被告人来到工地地磅处
由李某负责过磅现场的协调工作
罗某负责联系运载废旧钢材的车辆
周某负责操作地磅干扰器减重
将当天运载的两车废旧钢材
共计减少过磅重量13.08吨!!
数日后,A公司负责操控地磅称重的员工发现地磅显示器后面的数据线变成新的,且数据线上多了一个不明设备,A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发现了李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
经价格鉴定
上述13.08吨废旧钢材
价值共计40116元
李某等三人归案后
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且共同赔偿了A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最终
三名被告人
均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说法:
为啥是诈骗罪不是盗窃罪
看到这
小伙伴会有疑问
本案中
为什么三名被告人的行为
会被定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呢
法官说,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发展过程,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物。从被害人一方来看,盗窃与诈骗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采取遥控干扰地磅,虚减废钢重量的方式,使工地司秤员产生了错误认识,实际多交付了13.08吨的废旧钢材,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赚来的钱才踏实稳当,触碰法律红线,幻想不劳而获,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相关企业也应加强对地磅使用的管理,采取定期检查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避免蒙受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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