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区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维护国家税收制度和经济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今年以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于2023年2月抓获一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嫌疑人,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近日,科尔沁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协查线索,通辽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接到线索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侦办案件。
办案民警随即对王某某的活动轨迹进行细致研判,锁定了王某某的居住地,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讯问,王某某对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定罪和量刑标准?
《刑法》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警方提醒:
广大法人、法定代表人、公民,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请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