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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追逃?如此 “众筹 ”更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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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10:51:16

4元追逃?如此 “众筹 ”更需监管! 


近日,一个名为欧阳志鹏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引起网友关注。因为他被通缉的悬赏金额仅4元,有人调侃:“当你感觉自己不受重视、没人在乎的时候看看这个。”

这4元是民间平台“人民赏金”上的网友众筹金额,并非警方的悬赏金额,众筹金额将随着网友的“打赏”上升。该平台创始人称,他创立该平台的初衷是助力打击犯罪,没有任何盈利,无人领取的赏金会用作公益捐献。(8月30日《极目新闻》)

听过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悬赏金,很少见到几元钱的,因此当低悬赏金出现时,许多人被迅速吸引,其中的噱头恐怕要大于实际效果。不过这个民间平台“人民赏金”让人关注的还不是噱头不噱头的问题,而是其中显示出来的众筹。鼓动大家出钱,众筹到自己的平台去缉拿罪犯,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甚至,这后面会不会有另一种欺骗?

悬赏通告多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案件线索或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要约,请求相关人员提供线索或证据,并承诺支付相应报酬的侦查措施。严格意义上而言,它应该是一种官方的侦查手段。而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通告相比,由民间机构发布,号召网友出钱众筹的“悬赏”,更像是一场集合社会力量的打赏行为。如果没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以及官方机构为其“背书”,类似的“悬赏”公信力是值得考究的,而且这些钱的去向也必然引发各种联想。按照该平台的介绍,它是将通缉令内容进行归纳、分类并开通对被通缉人进行打赏的软件,赏金用于奖励给公安认定的对抓捕有贡献的人及执行抓捕的一线公安。这么一来,赏金的对象除了提供信息者又多了一个,一线公安也被囊括其中。同时也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毕竟正规的悬赏通告是为了激励群众提供信息,而不是反过来向群众集纳资金来给公安干警。更重要的是,这一切该如何监督?

该平台的“悬赏”和某些直播平台的打赏相似。换句话说,该平台的商业逻辑,表面上是利用众筹赏金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赏金金额,提高大众举报的参与力度和积极性,实际上却很容易产生赏金流向不清晰、提取方式不透明等多重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自律或者监管,这种方式很有可能也会成为新型的非法集资或诈骗。

当然,动用民间力量为打击违法犯罪出一份力,这样的说法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所谓的悬赏众筹涉及金钱后可能走入一个灰色地带,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网友们几元、几十元的悬赏金额,积少成多就会变成一个巨额数字,如果悬赏平台没有及时公开这些资金流向,就会导致后续的资金监管乏力,引发一系列问题。